原帖由 yinkiki 於 10-12-1 21:17 發表 
我今日去左家事法庭囉,好失望就係我寄唔到D野俾佢,D職員話如果寄唔到俾佢就要登報,但係一定要通過律師先可以登報,之後我又去左金鐘搵法援,D人淨係俾左D野我填之後再叫我寄返去就等消息... ...
申請法援就係咁的喇, 理論上三個月內會知批唔批....
不過有一點要諗清楚:-
1. 如果唔介意個男人可以攞到身份証, 第二時小朋友都仲有一個香港人爸爸, 咁, 或者要遲d先搞離婚.
2. 如果認為要斷絕所有關係, 直情唔想喺香港見到佢. 咁就一定要肯定大陸方面知道你地已經離咗婚, 先至唔會批單程証比個男人的.
大陸的程序上係好唔同的, 要小心! 例如: 一個香港人返咗大陸結婚, 之後, 再喺香港結緍, 香港方面係唔知道的. 相反, 喺香港結咗婚, 就冇可能返大陸再結婚的. 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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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朽若偶有行善, 只為受人恩惠太多, 嘻嘻 !
恕本人設定為不接受任何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