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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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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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6-10 15:2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ven7 於 11-6-10 15:27 編輯

病房非禮5歲女 韓童認罪避重囚 明報 – 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上午7:02



【明報專訊】13歲韓籍男童色膽包天,在東區醫院病房性侵犯同房5歲女童,令女童私處輕微裂傷。男童昨在兒童法庭承認非禮罪,裁判官怒斥他是「動物」,對人毫不尊重,令人惡心;又指男童未成年實在幸運,否則必定被重判他入獄最少10年。


身高達1.7米、皮膚黝黑的13歲韓籍被告,昨由父母陪同到法院出席預審,他突然改口承認非禮。當翻譯人員以韓語讀出案情時,男童愁眉深鎖,其母坐在後面不住低頭飲泣,以紙巾拭淚。


疑插入陰莖令女童私處裂傷


案情透露,被告與女童住在東區醫院兒童及青少年科的同一間病房,去年9月某天,被告脫掉女童的褲,壓在她身上,侵犯她的私處。女童的驗身報告指出,其私處有輕微裂傷,不排除曾被極小部分的陰莖插入。據悉,女童母親得悉事件後向院方查問,由院方報警。


官斥惡心 行為似動物


裁判官謝沈智慧昨日以英語怒斥男童︰「這天對你的家人來說非常悲傷。這是一宗令人震驚及惡心的案件。受害女童只得5歲,而且住在醫院。你的所作所為證明,你對另一人毫不尊重,行為像一頭動物。」


倘排期開審 滿14歲可判監


裁判官對男童怒目而視,反問「若受害女童是你的姊妹或女兒,你認為我應該如何處理?」又續稱,男童只得13歲,是他的幸運,若年紀再大一點,便會被改控強姦或意圖強姦;本案屬非禮案中最嚴重的一類,被告若已成年,必定被判囚10至15年。沈官又指出,被告若沒有提早認罪,任由案件排期開審,被告屆時或已滿14歲,一經定罪,「我將毫不猶豫將你判入監房或教導所」。


沈官坦言,被告只得13歲,她只得有限的判刑選擇,決定先索取感化官、感化院、精神及心理報告,男童須還押至本月23日等候判刑。沈官表明︰「即使報告建議你接受非監禁式形罰,我仍希望你在屯門(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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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d尿橋緊係個d律師教佢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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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1-6-10 15:28 |只看該作者
重犯機會極高…危害社會安全…用行政手法拖到條友夠年齡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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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1-6-10 15:31 |只看該作者
真係要比足夠懲罰佢
我把平安留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給你們的,不像世界所賜的一樣。你心裏不要煩亂,也不要膽怯。(若 14:27)
Happy moments, praise God. Difficult moments, seek God. Quiet moments, worship God. Painful moments, trust God. Every moment, thank God!!!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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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1-6-10 15:35 |只看該作者
mouth:我估個法官都好想重判佢,只係法律所限,所以呢單案發生後,好多人提出要重新考量強姦案的年齡,係咪要改下,因為而家d小朋友好早熟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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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1-6-10 15:4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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