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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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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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1-6-24 08:59 |只看該作者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是一樣。

而遣散費: 受僱期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 就要比

咁~點解要四年就換工人,以求避開長期服務金?

因為工人做左四年,雖然拿不到長期服務金,但仍然要比遣散費,
即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 3) * X 可追溯的服務
咪即是避唔到?!

請解答。

-----------------------------------------------------------------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遣散費: 受僱期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
長期服務金: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年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款額
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款額: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 3) * X 可追溯的服務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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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1-6-24 09:18 |只看該作者
如果4年完約換人就唔駛比遺散費.
但如果4年完約唔再請人就即係遣散要比遣散費.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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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1-6-24 09:24 |只看該作者
Lovely_Babybaby 發表於 11-6-24 09:18
如果4年完約換人就唔駛比遺散費.
但如果4年完約唔再請人就即係遣散要比遣散費. ...
我明啦,謝謝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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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1-6-24 09:28 |只看該作者

回覆:領取遣散費 / 長期服務一問

吓!乜要俾遣散費?咁如果之後請本地姨姨咁駛唔駛俾遣散費工人?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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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1-6-24 09:49 |只看該作者
swchoi888 發表於 11-6-24 09:28
吓!乜要俾遣散費?咁如果之後請本地姨姨咁駛唔駛俾遣散費工人?
都有爭拗點,因為如果屬於裁員,而個工人又已經做不少過24個月,就要俾遣散費,而裁員定義其中一點係....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Quote from this -->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所以大家如果同工人已經係第2張約,要解僱佢時,如果一定要寫原因既話,要小心啲,唔好整定個氹俾自己踩
My little Son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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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1-6-24 11:45 |只看該作者
想問下, 其實香港都好多人係兩年兩年甘續約, 如公司第四年後唔續約, 又有無遣散費同長服呢, 定係呢一條唔係勞工法例, 係為外傭特設既條例呢, 甘個外傭真係越做越懶, 越做越差, 改用本地ee都要有顧忌, 甘d外傭就唔駛做好自己啦, 因為又有長服, 又有遣散費去追僱主!


大宅

積分: 4707


7#
發表於 11-6-24 15:22 |只看該作者
k-k-mummy 發表於 11-6-24 09:49
都有爭拗點,因為如果屬於裁員,而個工人又已經做不少過24個月,就要俾遣散費,而裁員定義其中一點係....

...
"第2張約,要解僱佢時,如果一定要寫原因既話,要小心啲,唔好整定個氹俾自己踩"

咁點寫好?
話佢達唔到我要求--識煮中國餐/煲湯,想請過新工人,
這樣寫得唔得?


我同我個工人續左一次約,就快四年,唔會同佢續約,唔係想避長期服務金。
雖然佢其他表現唔錯,湊BB都好好,但煮野好難食,教左就快四年,都無進步。現在bb大了,我想有啖好食,想換過一位。


但咁寫,佢會唔會好難找下一個顧主.....請指教!


大宅

積分: 4707


8#
發表於 11-6-24 15:23 |只看該作者
csansan 發表於 11-6-24 11:45
想問下, 其實香港都好多人係兩年兩年甘續約, 如公司第四年後唔續約, 又有無遣散費同長服呢, 定係呢一條唔係 ...
呢一條係勞工法例,全港都適用。

點評

csansan  thx~  發表於 11-6-24 17:02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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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1-6-24 16:51 |只看該作者
flowerw88 發表於 11-6-24 15:22
"第2張約,要解僱佢時,如果一定要寫原因既話,要小心啲,唔好整定個氹俾自己踩"

咁點寫好?
其實唔需要寫因為咩原因而唔同佢續約,只要係約滿前30日書面通知佢唔會同佢續約就ok。而且你真係有再請工人,佢已唔entitle有遣散費。

我意思係話有啲人覺得要寫啲原因出來(佢原意可能係想幫個工人,等佢易啲揾工,唔續約唔係工人問題),寫理啲野話係自己問題唔同佢續約,咩請part time代替呀、家人代照顧bb、自己照顧番呀、經濟負擔唔到....etc., 咁就無啦啦送個把柄俾人追遣散費,到時就算你"原來"真係有再請人,而個ex-工人係都要告你嘅話,就要睇個官信你定信佢,真係攞嚟攪。所以我提吓嗰啲覺得要寫原因嘅人要小心啲唶。根本上唔需要寫嘅野,如果問我要點寫,我真係唔知到喇

My little Son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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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1-6-25 11:55 |只看該作者
k-k-mummy 發表於 11-6-24 16:51
其實唔需要寫因為咩原因而唔同佢續約,只要係約滿前30日書面通知佢唔會同佢續約就ok。而且你真係有再請工人 ...
好多謝你,你解說得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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