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評估方法
本處是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的資助資格及幅度。「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所採用的算式如下:調整後家庭收入 = | 家庭全年總收入 |
家庭成員人數 + (1) |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的全年收入的30% (如適用),以及親友給予的津助 (如適用)。 | |
家庭成員通常是指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以及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供養的父母 (有關受供養父母的定義,請參閱「資格評估申請指引」) 。 | |
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 (+1) 將會增加至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