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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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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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1-10-26 17:18 |只看該作者
14日內要離開香港,係計17/10,即係最遲31/10要走麻,
條友話想要錢唔要機票,
如果唔可以要錢,
買張10/11機票比佢返印尼喎,
唔係計17/10離職呢日既咩?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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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1-10-26 17:53 |只看該作者
VISA 內會明確寫上離境日期,妳查看便清楚知道.
妳的情況可以說是完約,在合約完結前28天內離職,也可以說是完約工人.
即11/11完約日期,10/11機票離開是可以的,
但是不要忘記通知入境處,最好搵AGENT 幫手搞呢.
1.他們熟識勞工法例.
2.可以有人見証.
3.妳也需要請工人.(遣散費)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http://www.stl.org.hk/right/labor_law/employ_rules_10.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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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ke05  佢係自己離職走架!  發表於 11-10-27 09:37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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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1-10-26 20:2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曉月媽媽 的帖子

吓,真係架,
我頭先問Agent,佢話17/10計14日內.

前日已fax通知入境處.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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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1-10-27 09:35 |只看該作者
佢真係可以留到10/11?
我在公司唔方便打電話去勞工處問呀.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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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1-10-27 10:08 |只看該作者
唔好比錢一定要比機票佢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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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1-10-27 10:5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matsushima 的帖子

30/10的機票?
時間很緊迫,
我sms比佢,話佢要before 30/10離開HK,
31/10就係overstay,
睇吓佢點覆我.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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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1-10-27 11:41 |只看該作者
cake05 發表於 11-10-27 09:35
佢真係可以留到10/11?
我在公司唔方便打電話去勞工處問呀.

個工人自己抄自己, 14/10 日係抄個日, 14日之內係 30/10.
樓主, 你入form 比入境處時係咪完向"合約終止日"上寫14/10, 如果係, 咁一定係30/10, 31/10 係overstay.
入境處係從你在form上的日子去計.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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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1-10-27 15:1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wongwlv 的帖子

佢終於講出嚟啦,
佢話佢有新太太,太太幫佢延左期,
佢叫我買張機票比佢係10 NOV.
咁我點信佢?
有咩事係我揹.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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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1-10-27 17:13 |只看該作者
呢d情形, 打去入境處好喎, 有什麼... 事免得自己中招.. 可以的話打去佢地d領事館...問下

點評

cake05  佢新agent email左張入境處已延期的form比我睇.  發表於 11-10-28 01:03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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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10#
發表於 11-10-27 17:27 |只看該作者
如果你fax比入境處張form係寫最後工作日是10月17日, 我只會提供10月31日之機票, 其他你唔好理, 你盡了你責任就算啦. 她由10月18日的事都唔關你事的了, 唔好自己攞麻煩.

點評

cake05  應該這樣是最好方法  發表於 11-10-28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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