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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伯 69年結婚,育有四名子女,至 96年離婚後與家人再無來往。 97年,年過半百的徐伯回江蘇鄉下認識比他小 18年的阿華,失婚的阿華原籍湖北,當時已有一名 10歲女兒:「初初識佢時覺得佢好斯文,無不良嗜好又唔賭錢,儀表乾淨企理。」兩人交往一年後結婚, 99年更誕下兒子杰仔:「諗住搵個伴過埋下半世,當時唔覺得佢係為錢同我結婚。」
徐伯形容阿華來港前千依百順,至 03年,她帶着兒子持單程證來港團聚後即性情大變,「冷言冷語,一開聲就係要錢要家用;一日到黑唔返屋企,返到家就借意鬧交。」妻子其後自行搬出旺角住所,至 08年尾正式離婚。
「呢個女人好犀利、工於心計!離婚初時只係話要一蚊贍養費,但幾個月後就向法庭申請分身家,若唔順佢意就會打官司打到我一蚊都無,仲話『啲錢都係留畀你個仔㗎啦』。」徐伯無奈啞忍,答應把亞皆老街和大角嘴兩個自置單位轉名給她,換取對方承諾好好對待兒子,供書教學。
雙方又口頭協議,若大角嘴的單位被收購重建,賣得的錢阿華可留 40萬元,其餘交回徐伯,但最後對方反口:「我收唔到錢,佢又唔畀我見個仔,『人財兩空』。」
去年中徐伯收到一份來自香港「黃玉珊律師行」的離婚協議書,上面有他簽名,更寫有他同意把江蘇兩間祖屋的地段轉讓給阿華,「我無簽過,好明顯全部都係假嘅!」他表示幸好在家鄉的姐夫發現祖屋附近有異動,才揭發阿華在內地申請將兩祖屋轉到其名下,他得悉後馬上回鄉,花了十多萬打官司,暫保祖業。「佢真係狼毒到不得了,竟然連我嘅祖產都想呃走!」
徐伯去年 6月回港報警,指懷疑妻子圖騙去其家鄉祖屋,警方油尖刑事調查隊經調查後回函指發現「黃玉珊律師行」無論地址、電話等均不存在,但因為案件在香港境外發生,只能轉交內地公安跟進。
現在仍把兩人連繫着的就只有 12歲的杰仔。徐伯坦言初期還可以去探兒子,父子關係很好;但現時阿華不讓徐伯探望兒子,他只能到兒子就讀小學外、遠隔馬路看看兒子以解思念苦。徐伯粗略估計兩個轉到阿華名下單位至少值 300萬元。他只剩下尖沙嘴金馬倫道一個單位收租,自己則住油麻地劏房,他最記掛的只有兒子:「呢間屋打算留畀佢(杰仔),等佢大個咗就會畀佢,反正錢都帶唔到落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