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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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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4-23 16:02 |只看該作者
本人一家已確認搬去另一區,因此由四月九日起已致電現居的業主以通知由五月八日退租及約見收回單位,可惜聯絡不上,我亦即時以電話留言及傳發手機訊息以作通知,但直至今日,仍然聯絡不到及沒有收到她任何回覆,另因她從來沒有告知住址資料,所以亦不能寄出正式的書面通知信!

其實我亦有口頭告知樓下看更及之前協助租樓之地產經紀有關此退租事件,是否已經
足夠作為此事証人?

業主屆時會否因她沒有收到我們之正式書面通知而繼續計租?

我今個月應於這兩天交這個月租(即四月至五月份),但我先生說不交了,讓業主從我們的兩個月按金裡扣(因我們只租到五月八號)!

到底我們應該怎樣做?

請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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