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屯門區)幼兒學校 (N班)
對於小兒於3月28日一而再给同一同學傷害 (最少三次),作為家長極度痛心,此情況反映学校及該同學家長漠視問題存在,未有作出適當訴斥及教育,最近一次小兒被咬至皮膚受傷,當天晚上立即發燒,身心俱受傷害,希望貴校慎重留意此事,
若再發生此等事件,作為家長只能另向其實渠道尋求協助或投訴。
P.S. 這同學有此暴力傾向, 或可否向社工方面反映一下, 或可否給予相應輔導與幫忙。
校方收到此信後,校長以高姿態及氣焰之態度,直頭係想渴令家長收聲,
1. 校長 : 漠視…你覺得我地點漠視呀 (講真, 被同一同學咬三次,仲要隔兩件長袖衫也可咬至見肉)
2. 家長 : 可以隔兩件長袖衫也咬至見肉, 真係唔係一兩秒既事
校長 : 媽咪, 我同你都睇唔到當時咬左幾耐, 都唔同以估佢咬左幾耐
(咁當時三個班主任對21個小朋友唔通冇人睇到?, 校長繼續迴避問題)
3. 校長 : 若再發生此等事件,作為家長只能另向其實渠道尋求協助或投訴, 咁你想我點, 你講, 你講, 你想我點
我: (我呆了)…我只想小朋友安全,唔比人咬,當然我明白咩叫意外, 但被同一位同學一而再咬,仲要今次隔兩件長袖衫咬至見肉,我覺得已過了我可接受的底線,
校長 : 我唔可以保証佢安全架, 出面淋舊石尿落黎, 突然有個花盆跌落黎, 我都唔可以保証架
我 : (我再重申一次) 我當然知咩叫意外
校長 : 咁而家你想我點, 你想我點
跟住我唯有話我唔方便同佢講電話,暫收佢一陣線先
4. 校長 :亞媽咪,你放心, 我地唔會因你依封信BAD LIST個小朋友野…在神面前人人平等…..(覺得佢嚇人law)
那天已是最後一天的上學了,因同這樣的校長通話完, 覺得這校不讀也吧。
第二天已交退學信,
這回校長已不再提咬人事件, 只重點同我講要一個月代通知金 ($27xx), 因入學手冊是寫明的。Ok..其實佢要我比,我覺得都要比, 不過我同校長講, 3月28日被咬, 校方直至16:45放學才通知家人, 咬至有傷口(見到肉), 我覺得應立即通知家長, 而我一定會報警. 等你同警方落口供, 到家長放工已來不及向校方了解事件, 跟住就數天假期,
而四月一直病只返了數天。跟住那個校長先話back date番3月28日當退學。
過了兩天, 那個校長打黎話有位督導組主任要約見我了解此事,其實我當時已唔想同佢傾, 因一來我冇假, 二來人地官X相X…講黎都冇意思。
過了兩天, 在網上見到有關那個校長提及的督導組主任資料, 故打去問她知道這件事多少, 其實要講的亦已說夠了….我只說,我要的是一個書面回覆。
果然, 回覆返來,.**就事件進行深入調查, 惟並未發現 所聲稱之疏忽照顧行為**
仔以住做一樣家課唔夠喉, 要在書局買線條練習, 自那次被咬後,小朋友再不願做任何功課/練習, 因他說, 做完功課要回學校被咬。最後一天的返學, 仔在校門指住我將要上車的巴士站說: “媽媽, 你帶我入去被人咬, 然後你坐66M巴士返工, 係咩感覺,係開心…定係唔開心, 我想知呀.” 作為母親, 我只可講句..我很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