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係有薪年假,佢合約內嘅假期係要支薪,亦不可將休息日、法定假計算在內,所以1/31開始至2/12完約日,佢一共放咗8日年假,糧要出足,而尚餘6日你就應以錢代假支付這6日,已經唔需要concern完約後嘅休息日and/or法定假,因為舊約已滿,而新約未開始(this is the main point),所以回程日其實可以好flexible, 就你自己需要。舊約一切已fulfilled, 之後那一天入境就是這一天新約開始及起薪。根據舊約你以錢代嘅6日年假並不指向日曆上任何一天。
你嘅疑問應該係混淆了完舊約緊接新約開始,defer home leave, 新約開始之後才放假 ,就要數足假期日子(合約期間放就要跳過休息日+法定假), 1/31開始放14日年假,佢就應該2/19回來,2/20開工,放假前未到糧期,可以不發薪,直至佢回來才出糧,完全跟新舊合約到期/生效等等無關。這個跟你完舊約新約未開始是有點不同的。
你農曆年假去旅行,99回港湊b, 你放走埋工人,佢一個人湊b ok? 老人家會唔會感吃力?佢唔係湊開呀b嗰個,bb突然唔見哂熟識嘅人,會好扭計,大同細都會辛苦;還有,如果有親戚約你99上你家拜年,佢一個人又招呼人又湊b, 點攪?你99如要出去向親友拜年,冇工人焗住要帶埋bb去, 你ok?
Back to your questions, 續約最遲可以在完約日前一個月才confirm, 而入境處只接受最早完約前8星期辦手續。冇話最早幾時傾續約係good fit, depends on 你與工人,而家好難估要用多少時間揀到新工人,在bk都見唔少人話好缺,但亦有人話連揀連申請兩個零月可到。
當然一日未辦妥手續,雙方都可以改變主意,根據一個月通知終止合約概念,如果僱主通知不續約嘅時間不足一個月,或僱員突然拒絶續約,要完約即走,通知期不足一個月,通知期不足的一方就要給對方money in lieu of short notice。
你可以要求工人幾時回來,坐那一航班,但雙方同意就最好。先提你一樣,根據合約支付工人嘅假期/以錢代假多少天/food&travel allowance /機票/舊約最後一期薪金,所有野都要簽收。如果工人係一個值得你續約嘅員工,不妨替佢諗多少少,唔好算咁盡。
離家兩年,放14日假,俾你都想早機去,晚機番,用盡假期,我自己就唔會要求工人搭早機回來,我會俾工人揀,只提醒佢,回來next day就要開工, 佢要有足夠精神;夾得啱嘅,俾佢星期日回來,咁佢可以叫定啲同鄉接機,分埋幫人帶回or佢帶回俾同鄉嘅手信,分哂啲野,安安樂樂返我到,開開心心放完假,就俾心機幫我做野。休息日係7日內安排一日,安排那一天由僱主決定,如果唔係固定休息日,在每月月初就要通知僱員當月安排。第一天(星期日)回來(新約生效日),即時作為休息日,我唔覺係問題,下一個星期日為next rest day, for me, it's fine. 這些安排純粹個人處理方法分享,唔係法例規範。
唔抵解法例,雙方協議好之下進行,you can find a way both you & your maid feel comf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