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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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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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10-13 18:07 |只看該作者

從聖經看管教子女原則

申6:4-9 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
來12:5-11 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你們所忍受的、是 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再者、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他得生麼。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箴3:5-6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
箴13:24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
箴19:18 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
箴20:7 行為純正的義人、他的子孫、是有福的。
箴22:6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為子女訂下明確的行為規範:
1. 規範訂下後,不管任何情況,態度都要一致(父母一致性的管教)
2. 當子女照著規範去做以後,要給與適當的獎勵
3. 當子女做錯事,要給與懲罰
a) 權利的剝奪
b) 施行體罰:a. 他做了一件危害生命的事 b. 用了很多懲罰方法都無效

尊重與接納:
1. 無條件愛護、體諒與欣賞
2. 面對子女不當行為,肯平心靜氣地與子女溝通,保持客觀及對事不對人
3. 能承認自己的錯誤
4. 欣賞子女有不同於自己的看法、意見或作法,並不住從旁加以輔導
5. 懂得教導子女能做個尊重與接納他人的人
6. 子女一旦被尊重與接納,自然可以免去相反的一面─遭受拒絕或自我價值受輕視後,所產生的挫折、自卑、冷漠、攻擊或自誇等不正常行為。

提供發展的機會:
1. 不能勉強子女成為自己一樣的人
2. 容許、鼓勵子女參與家庭上的部份情事
3. 不勉強子女達成父母的願望,而是尊重子女的選擇與發展
4. 協助培養子女良好的正當的與趣與喜好
5. 聆聽及給子女說話的機會。

避免過份的責備或縱容

父母的身教更重於言教

樂意參與子女的生活圈子

改進和子女間的談話藝術:
1) 以瞭解代替嚴責
2) 以講理代替恐嚇
3) 以接納代替奚落
4) 以信任代替賄賂
5) 以坦誠代替虛謊
6) 以稱讚代替比較
7) 以榜樣代替規條
8) 以指導代替批評
9) 以智慧代替囉疏

懇求神賜下管教的智慧
1) 當孩子犯錯時,不要以輕視口吻責備
2) 不要恐嚇孩子
3) 孩子是活在現在,不要要求他說『下次不敢』
4) 不要對孩子嘮叨不休
5) 不要過份縱容孩子,使他是非不分
6) 不要訂定不合孩子年齡的規矩
7) 不要抱怨孩子,使他產生罪惡感
8) 不要過份保護孩子,以免剝奪他學習的機會
9) 不要規定不能貫徹的事
10) 不將自己的情緒,有形無形地加在子女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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