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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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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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6-10-18 00:21 |只看該作者

請問bb出生後幾個星期內要去羅出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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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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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6-10-18 00:30 |只看該作者

Re: 請問bb出生後幾個星期內要去羅出世紙

Hi, 42天內呀!
巴斯 :wave: :wave: :wave:


男爵府

積分: 6787


3#
發表於 06-10-18 00:35 |只看該作者

Re: 請問bb出生後幾個星期內要去羅出世紙

you may extend the date, simply pay some $1xx
let's check with Birth and Death Registry.

if you really cannot think of bb's name within 42 days, you still have time if you want to pay the money :mrgreen:


複式洋房

積分: 437


4#
發表於 06-10-18 10:25 |只看該作者

Re: 請問bb出生後幾個星期內要去羅出世紙

何 時 辦 理 登 記

1. 根 據 有 關 法 例 規 定 , 嬰 兒 出 生 後 42 天 內 , 即 須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

2. 嬰 兒 在 出 生 後 一 年 才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 必 須 取 得 生 死 登 記 官 同 意 , 方 可 獲 登 記 。

3. 為 使 嬰 兒 的 出 生 紀 錄 有 足 夠 時 間 送 達 出 生 登 記 處 , 嬰 兒 的 父 母 宜 於 嬰 兒 出 生 兩 星 期 後 , 才 前 往 出 生 登 記 處 辦 理 手 續 。

4. 如 有 真 正 迫 切 原 因 需 提 早 為 嬰 兒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 可 與 出 生 登 記 處 的 主 管 人 員 聯 絡 。


去 何 處 辦 理 登 記

1. 嬰 兒 應 在 出 生 區 域 內 的 分 區 登 記 處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手 續 。

2. 如 嬰 兒 是 在 抵 達 醫 院 / 診 療 所 前 出 生 , 則 其 父 母 應 前 往 生 死 登 記 總 處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

3. 補 辦 出 生 登 記 的 申 請 , 亦 應 在 生 死 登 記 總 處 辦 理 。



如 何 辦 理 登 記

1. 出 生 登 記
* 須 由 嬰 兒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前 往 辦 理 。
* 須 攜 帶 下 列 文 件 的 正 本 :
o 父 母 的 結 婚 證 書 ;
o 父 母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或
o 父 母 的 身 份 證 及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如 護 照 、 簽 證 身 份 書 等 ) 。
* 如 嬰 兒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在 香 港 「 定 居 」 , 則 亦 須 遞 交 上 述 文 件 的 影 印 本 , 以 供 記 錄 用 途 。
( 「 定 居 」 指 通 常 在 香 港 居 住 , 而 其 可 留 在 香 港 的 期 間 不 受 任 何 條 件 限 制 。 )

2. 父 母 替 其 嬰 兒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後 , 宜 領 取 一 份 出 生 登 記 記 項 的 核 證 副 本 。


補 辦 出 生 登 記

1. 申 請 人 在 取 得 登 記 官 同 意 , 讓 其 補 辦 出 生 登 記 前 , 必 須 首 先 申 請 翻 查 其 出 生 紀 錄 , 以 確 保 本 港 並 無 其 出 生 登 記 紀 錄 。

2. 申 請 人 在 取 得 登 記 官 同 意 , 讓 其 補 辦 出 生 登 記 時 , 應 提 供 能 顯 示 其 出 生 日 期 和 地 點 的 證 據 , 以 及 與 雙 親 關 係 的 證 明 。

3. 申 請 人 的 父 母 及 另 兩 位 證 人 須 就 申 請 人 是 在 香 港 出 生 作 出 法 定 聲 明 。



費 用

1. 如 嬰 兒 在 出 生 後 四 十 二 天 內 辦 妥 出 生 登 記 , 毋 須 繳 付 登 記 費 用 。

2. 如 嬰 兒 在 出 生 四 十 二 天 後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手 續 , 則 須 收 費 。

3. 每 份 出 生 登 記 證 明 書 的 核 證 副 本 均 須 收 費 。

4. 在 申 領 出 生 登 記 證 明 書 的 額 外 核 證 副 本 時 , 如 未 能 出 示 當 局 以 前 發 出 的 出 生 證 明 書 或 其 影 印 本 , 則 亦 須 繳 付 查 冊 費 用 。


特 別 考 慮

1. 如 出 生 者 屬 非 婚 生 子 女 , 則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可 把 父 親 的 姓 名 包 括 在 登 記 紀 錄 內 :

* 該 名 子 女 的 父 母 雙 方 一 同 提 出 要 求 ; 或

* 該 名 子 女 的 母 親 提 出 要 求 , 並 出 示 以 下 文 件 :
o 由 母 親 所 作 的 聲 明 書 , 及
o 由 父 親 所 作 的 法 定 聲 明 書 , 證 實 他 是 該 名 子 女 的 父 親 ; 或

* 該 名 子 女 的 父 親 提 出 要 求 , 並 出 示 以 下 文 件 :
o 由 父 親 所 作 的 聲 明 書 , 及
o 由 母 親 所 作 的 法 定 聲 明 書 , 證 實 該 人 是 該 名 子 女 的 父 親 ; 或

* 該 名 子 女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提 出 要 求 , 並 出 示 以 下 文 件 :

o 有 關 法 庭 命 令 的 核 證 副 本 , 證 實 該 人 是 該 名 子 女 的 父 親 ; 及
o 如 該 名 子 女 已 年 滿 十 六 歲 , 則 亦 須 遞 交 該 名 子 女 對 該 人 登 記 為 其 父 親 的 同 意 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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