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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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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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3-7-5 11:53 |只看該作者
聽聞台灣其中一條婚姻法制, 就是把背叛行為刑事化!
很想知道, 如果可以的話, 妳們會把背叛的老公成為階下囚嗎?
他們的不忠另妳們心靈上受到不可磨滅的傷害, 每日都過著疑神疑鬼的生活.

不過, 有一個女人, 我知道一定不會這樣做, 陳x聰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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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mp.jump  你拎個鄉下地方同HK比,如果背叛婚姻刑事化,俾人呃做左第3者既可以點?  發表於 13-7-7 09:42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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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3-7-5 11:55 |只看該作者
要用法例去管住愛情, 感情 - 根本沒有意義.
如果咁要立法, 應該拉左果d唔養父母的衰仔衰女去坐監先.

點評

mingchan325  有, 強國有此法例- it legally requires children to take care of their parents.


  私  發表於 13-7-5 14:26
katherinelum    發表於 13-7-5 14:18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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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3-7-5 11:56 |只看該作者
不忠係唔岩,但我覺得真係未至於要佢坐牢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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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3-7-5 12:0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naviegirl 於 13-7-5 12:11 編輯
mingchan325 發表於 13-7-5 11:53
聽聞台灣其中一條婚姻法制, 就是把背叛行為刑事化!
很想知道, 如果可以的話, 妳們會把背叛的老公成為階下 ...

唔駛坐監 留案底ar

法律管唔到個心 但係可以俾個清晰既標準


好過宜家d人做d 背信棄義 既事都覺得自己無錯


社會係由家庭建立出來的
背叛=破壞家庭 = 破壞社會

點評

lovely_nurse    發表於 13-7-6 21:13
bearbearip  你岩  發表於 13-7-6 16:52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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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3-7-5 14:1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ingchan325 於 13-7-5 14:28 編輯

回覆 koko2000 的帖子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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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3-7-5 14:1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naviegirl 的帖子

agree. Further, the beneficiary of MPF or pension should be shifted to legal wife.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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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3-7-6 11:11 |只看該作者
naviegirl 發表於 13-7-5 12:06
唔駛坐監 留案底ar

法律管唔到個心 但係可以俾個清晰既標準
同意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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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3-7-6 14:39 |只看該作者
拉小三好D


瑪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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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3-7-6 15:45 |只看該作者
刑事左又點, 刑事之後都唔會一齊架啦, 離婚算啦.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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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3-7-6 15:51 |只看該作者

引用:拉小三好D

原帖由 adaadaadaho 於 13-07-06 發表
拉小三好D
兩個一齊拉,點解唔拉不忠男?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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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3-7-6 16:1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adaadaadaho 的帖子

最怕有D人儍下儍下, 做左小三都唔知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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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3-7-6 20:18 |只看該作者

回覆:koko2000 的帖子

agree ,感情冇得勉強,真係如果要立法,應該拉嗰D唔照顧父母的衰仔衰女先啦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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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3-7-6 21:47 |只看該作者

回覆:婚姻法制, 香港落後過台灣

可以告個小三,要坐監,仲可以民事索償,小三要賠錢。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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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3-7-6 22:25 |只看該作者

回覆:婚姻法制, 香港落後過台灣

應該兩個都要拉!
咁就唔會令d賤男人同賤小三咁唔知醜認為自已無錯。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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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13-7-6 22:32 |只看該作者

婚姻法制, 香港落後過台灣??

法例有左, 但小三有無減少到?!

算la


緊係去糾視la !

下次選男人可以睇真d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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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3-7-7 04:4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ingchan325 於 13-7-7 04:49 編輯

現今時代, 太容易太自由結識異性. 如果這方面有刑責, 在一夫一妻的制度下,對一些想出軌, 有家室的男人而言, 相信有一定的阻嚇作用, 對正室的女人來說, 也是一種保障. 我的看法是雙方的愛應該不是用法例維繫, 法律的意義是當一方做出越軌的行為, 另一方便有權除了離婚外, 可以提出控訴. 刑責的後果是坐牢, 在牢獄生活中, 失去自由, 好好反醒自己的行為, 做成對方及家庭的傷害. 當然, 到這一地步時, 十居其十都是離婚收埸. 但離婚對受害者而言, 並不能在精神上, 心理上有任何保障. 很多時是在離婚後, 受害者仍怨恨出軌的一方, 原本好好的一個家散了. 以為可與子皆老的人走了, 他繼續與小三尋開心或結婚等等. 但自己無奈地接受現實做一個離婚的婦人. 再找另一個男人? 可以肯定他日後不會變? 算了吧!! 所以, 設立刑責, 多少對受害者是多了一條渠道減少怨氣, 心靈上可以平復些, 因為刑責對越軌者而言是罪有應得的.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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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3-7-7 14:27 |只看該作者

引用:現今時代,+太容易太自由結識異性.+如果這方

原帖由 mingchan325 於 13-07-07 發表
本帖最後由 mingchan325 於 13-7-7 04:49 編輯

現今時代, 太容易太自由結識異性. 如果這方面有刑責, 在 ...
你都講得好岩!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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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3-7-7 17:26 |只看該作者
koko2000 發表於 13-7-5 11:55
要用法例去管住愛情, 感情 - 根本沒有意義.
如果咁要立法, 應該拉左果d唔養父母的衰仔衰女去坐監先. ...


So true! 但要將這些刑事化,簡直是倒退啦,只有輸唔起或報復心重的人才會讚成。我反而覺得通姦刑事法很不合理,如果對方已唔愛你,你得到佢個人,都得唔到個心,而且仲會愈走愈遠,對你連最後一分專重都冇埋。如果想自己有尊嚴,放佢走仲好,佢俾足贍養費就得。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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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月勳章 畀面勳章


19#
發表於 13-7-7 17:47 |只看該作者

回覆:婚姻法制, 香港落後過台灣??

到時我諗無人會結婚。。。我係男人寧願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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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ing11  同意  發表於 13-7-7 18:22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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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3-7-7 17:49 |只看該作者
設立刑責, 不單單是表面懲罰出軌的背叛者, 而應該是保障及維護在一夫一妻制下,社會應有的道德標準!!! 它不容許任何一男一女, 只順應自己的喜好, 做出對法妻極度傷害的事而不需要付上任何責任. 其實, 類似的懲罰已出現在舊社會裡, 不過, 當時曷針對女性, 就是對不貞的女子,施以 "浸豬籠". 就是阻嚇女子不可以做出不忠於自己丈夫的事. 當然, 今時今日, 已沒有"浸豬籠"這回事, 亦不容許執行私刑, 搞出人命. 但要讓出軌者知道背叛是需要代價的, 以減少受害者心中的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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