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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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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11-27 14:52 |只看該作者

加費終非治本策 修例方是久長計

加費終非治本策 修例方是久長計
27/11/2006





繼 對 上 一 個 星 期 日 之 後 , 昨 天 又 有 一 批 孕 婦 走 上 街 頭 , 抗 議 醫 療 資 源 遭 內 地 孕 婦 佔 用 , 要 求 醫 管 局 投 放 更 多 資 源 到 婦 產 科 , 改 善 情 況 。 這 批 孕 婦 代 表 指 出 , 雖 然 醫 管 局 計 劃 將 非 本 地 孕 婦 的 分 娩 費 用 , 由 二 萬 元 提 高 到 三 至 五 萬 元 , 但 亦 無 助 紓 緩 內 地 孕 婦 對 本 港 公 共 醫 療 帶 來 的 壓 力 , 相 反 私 家 醫 院 必 定 跟 隨 醫 管 局 提 高 收 費 , 最 終 受 害 的 仍 是 本 港 市 民 。

我 們 早 就 指 出 , 內 地 孕 婦 爭 相 來 港 產 子 , 不 僅 僅 是 佔 用 公 共 醫 療 資 源 的 問 題 , 而 且 會 帶 來 更 多 、 更 嚴 重 的 後 遺 症 , 這 絕 不 是 醫 管 局 提 高 收 費 就 可 以 解 決 得 了 。 其 實 , 醫 管 局 年 前 才 將 內 地 孕 婦 分 娩 費 用 提 高 至 二 萬 元 , 當 時 的 理 由 也 是 減 少 她 們 來 港 產 子 , 但 眾 所 周 知 , 收 費 提 高 後 , 來 港 產 子 的 內 地 孕 婦 不 減 反 增 , 單 是 去 年 , 就 有 近 二 萬 名 父 母 都 不 是 本 港 居 民 的 嬰 兒 在 香 港 出 生 。 由 此 可 見 , 醫 管 局 聲 稱 提 高 費 用 可 以 減 少 兩 成 內 地 孕 婦 , 完 全 是 自 欺 欺 人 。 我 們 認 為 , 透 過 提 高 收 費 來 減 少 內 地 孕 婦 , 不 但 無 法 治 本 , 也 無 法 治 標 。 反 而 更 令 人 擔 心 , 提 高 費 用 後 , 內 地 孕 婦 走 數 的 情 況 可 能 更 加 嚴 重 , 到 時 醫 管 局 將 得 不 償 失 。

內 地 孕 婦 之 所 以 爭 相 來 港 產 子 , 皆 因 對 於 她 們 來 說 , 這 個 誘 因 實 在 太 大 了 。 首 先 , 孩 子 在 港 出 生 馬 上 可 以 擁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 其 次 , 孩 子 日 後 來 港 讀 書 和 生 活 , 可 以 享 受 所 有 社 會 福 利 , 包 括 免 費 育 、 醫 療 , 甚 至 可 以 申 請 綜 援 ; 有 人 計 算 過 , 每 一 個 在 港 出 生 的 嬰 兒 , 政 府 要 為 其 預 備 二 百 萬 元 的 社 會 福 利 。 另 外 ,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 還 可 以 避 免 受 到 內 地 一 孩 政 策 的 限 制 , 毋 須 受 到 動 輒 十 萬 、 八 萬 元 的 超 生 罰 款 。 故 此 可 以 毫 不 誇 張 的 說 , 來 港 產 子 是 一 本 萬 利 的 事 , 難 怪 內 地 孕 婦 趨 之 若 鶩 。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 醫 管 局 提 高 分 娩 費 用 又 能 濟 得 了 甚 麼 事 呢 ?

追 根 究 柢 , 造 成 內 地 孕 婦 逼 爆 本 港 產 房 這 種 局 面 , 是 終 審 法 院 二 ○ ○ 一 年 七 月 對 「 莊 豐 源 案 」 的 判 決 結 果 引 起 。 當 年 , 終 院 錯 誤 理 解 《 基 本 法 》 的 立 法 原 意 , 不 但 給 予 父 母 均 非 香 港 居 民 的 莊 豐 源 永 久 性 居 民 資 格 , 並 廢 除 了 入 境 條 例 中 對 非 法 入 境 、 逾 期 居 留 或 在 香 港 臨 時 居 留 的 人 在 香 港 期 間 所 生 的 中 國 籍 子 女 不 享 有 居 留 權 的 規 定 , 從 此 為 香 港 帶 來 無 窮 後 患 。

解 鈴 還 須 繫 鈴 人 , 要 解 開 這 個 死 結 , 始 終 是 特 區 政 府 的 責 任 , 如 果 當 局 無 視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 繼 續 袖 手 不 理 , 他 們 必 將 為 此 負 出 沉 重 的 代 價 。 其 實 , 對 於 終 院 當 年 的 錯 誤 判 決 , 政 府 沒 有 要 求 澄 清 , 已 是 一 次 嚴 重 的 失 職 ; 正 是 由 於 這 次 嚴 重 的 失 職 , 才 造 成 香 港 如 今 的 困 境 。 所 以 說 到 底 , 政 府 的 責 任 最 大 。

必 須 指 出 ,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問 題 已 成 為 香 港 最 大 的 隱 憂 , 對 社 會 穩 定 及 未 來 發 展 構 成 嚴 重 的 威 脅 , 如 果 政 府 不 盡 快 採 取 果 斷 的 措 施 , 任 由 問 題 繼 續 惡 化 下 去 , 後 果 堪 虞 。 事 到 如 今 , 唯 一 補 救 的 辦 法 就 是 修 改 法 例 , 取 消 內 地 孕 婦 在 港 產 子 可 獲 居 港 權 的 安 排 , 必 要 時 可 要 求 人 大 釋 法 , 推 翻 終 院 當 年 的 判 決 。 須 知 當 斷 不 斷 , 反 受 其 亂 , 猶 豫 不 決 的 結 果 只 會 使 香 港 陷 於 萬 劫 不 復 之 地 。 誰 種 的 苦 果 誰 來 嘗 , 政 府 自 己 做 錯 事 , 必 須 自 己 承 擔 , 香 港 市 民 沒 有 義 務 替 官 員 們 揹 起 這 個 十 字 架 !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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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6-11-27 14:56 |只看該作者

Re: 加費終非治本策 修例方是久長計

呢番說話如果係高官講嘅就好啦.


大宅

積分: 2661

畀面勳章 BK Milk勳章


3#
發表於 06-11-27 15:52 |只看該作者

Re: 加費終非治本策 修例方是久長計

唉....... d 高官都冇腦

而家比唔比錢都唔係問題的重要點, 係生完之後引申的問題先係最重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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