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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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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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3-8-11 07:3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osokiy 於 13-8-11 23:0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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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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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3-8-11 08:4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osokiy 於 13-8-11 23:0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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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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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eth冷知識勳章 畀面勳章 大廚勳章


3#
發表於 13-8-11 10:27 |只看該作者
sosokiy 發表於 13-8-11 07:31
當時填左經手人個名,其後結婚,現申請離婚,我想個仔跟我姓
但我發現張出世紙有d問題

張出世紙無問題,你講既經手人,即係阿爸,唔係你填就係,非婚生子女,要父媽雙方一齊去拎,阿爸要宣誓,簽名既啵。

香港法例係跟父姓,有咩唔公平?如果你自己話去改就改,咁阿爸又去改都得,對你都無保障。果格式都唔覺有咩問題,都寫明你婚前姓名,咁對你有咩影響呢?

更改姓名就無得同你爭撫養權?咁男方係唔係可以一蚊都唔俾?小朋友唔係財產,用黎爭黎爭去。

傳聞可以更改姓名,你去法庭申請,如果果官認為改左對小朋友有好處多過壞處,就可能會批,可以出order俾入境處,俾你單方面申請更改姓名。
不知所謂的乙陸!!!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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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3-8-11 22:3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osokiy 於 13-8-12 22:31 編輯

jjjjjj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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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3-8-11 22:39 |只看該作者

引用:當時只係父媽雙方一齊去拎,無宣誓,無簽名

原帖由 sosokiy 於 13-08-11 發表
當時只係父媽雙方一齊去拎,無宣誓,無簽名。
男方已經係一蚊都唔俾
重要探視,重打老婆,重無飯無 ...
一定有宣誓,張宣誓紙要簽名,可能所謂嘅宣誓很簡單讀兩句嘢你無留意,我想當年都係〜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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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3-8-12 22:31 |只看該作者
謝大家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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